来源:新浪财经-鹰眼工作室
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发布公司章程,对公司组织架构、运营管理、股东权益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,旨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行为。
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批复,于2001年10月25日由浙江新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,并于2004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目前注册资本为861,029,140元,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。
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药品生产(具体业务以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为准)、化工中间体(不含危险品)生产销售、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以及进出口业务等。
在股份相关规定方面,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首次公开发行前普通股总数为5010万股,现有股份总数为861,029,140股,均为普通股。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减资本,在特定情形下可回购股份,并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,如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转让等。
股东享有获取股利、参与股东会等多项权利,同时需承担遵守章程、缴纳股款等义务。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,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,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,包括董事选举、利润分配、担保事项等。股东会对不同事项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,分别需相应比例的表决权通过。
展开剩余48%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,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,负责公司经营决策、管理机构设置、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务。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,各委员会依章程和授权履行职责。
公司设总裁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,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,对董事会负责,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行使职权。
在财务会计制度上,公司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年度、中期报告,依法进行利润分配,明确现金分红、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及决策程序。同时,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,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,并按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。
此外,章程还对公司通知、公告方式,合并、分立、增资、减资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,以及章程修改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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